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十八条有效血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血液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