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血站应当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采血、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