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州互联互通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优化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公民无偿献血后由血站发给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电子无偿献血证与纸质无偿献血证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