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节水优先、科学用水、量水而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