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灌溉水资源的利用、节约、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田灌溉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