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在农田灌溉节水控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