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等对农田灌溉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提供与农田灌溉节水控水有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