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增强居民住宅区火灾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