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居民居住使用的建筑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牧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