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行为奖励的具体评定工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