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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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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

第十二条

有效

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延期至三年。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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