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对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