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置影响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障碍;不得在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不得通过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者修理、维护保养。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