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

市和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