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房屋、场地、设施用于老年人活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