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