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