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