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气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定位,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