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办法、评审要素、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和推荐数量,以及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定标要素。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