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形成高效快速响应群众诉求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