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诉求,根据职权法定、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诉求分派至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部门承办。

通过网格工作人员反映诉求的,网格工作人员应当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处理。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