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规定采取资金支持或者政策扶持措施,加快船舶更新改造,推动绿色港口、绿色低碳智能航运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