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区域协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