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区域协作第四十七条有效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远程监测、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实时预警,提升监管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