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检查监测、远程监测等方式,加强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发现在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督促及时维修治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