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船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船舶加强能耗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