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港口发展需要,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