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