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定处理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防止水、大气、噪声和其他污染。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作业安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