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数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