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流通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交易、结算、交付、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