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必要、一数一源原则,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

通过共享获取公共数据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收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