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整合资源,完善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细胞和基因领域的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