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细胞和基因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样本接收、运输、储存,以及产品生产、检验、放行、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细胞和基因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和追溯系统,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记录、跟踪、评估和管理,保证全过程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产品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