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开展细胞和基因基础研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科研人员加强细胞和基因领域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细胞和基因临床研究、临床试验。

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开展细胞和基因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用的有效业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