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海关、海警机构、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对走私活动开展态势感知、预警预测、综合研判,及时发现涉嫌走私线索和行为并组织核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