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鼓励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等服务业领域吸引利用外资,满足多层次服务消费需求。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