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第四章 优化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更大范围免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人才技术交流、商务洽谈合作、企业运营管理、投资考察决策等提供便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对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筹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放宽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且允许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