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人才引进等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做好项目落地全周期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