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三条有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各类基金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