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