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现市场或者平台内存在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行为,不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