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涉案财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执法部门提出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依法应当检验检疫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