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视频监控等记录措施,相关记录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相关涉案财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