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缉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建立反走私联勤指挥机制,加强反走私情报、指挥、行动协作。有关执法部门接到联勤查缉指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缉并反馈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