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