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对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同代表的日常联系,组织做好代表对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吸收和反馈工作,增强代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