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