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四十五条有效本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