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四十六条有效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